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9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0%,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6个百分点。
从收入来源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15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2%(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人均经营净收入2308元,增长6.8%;人均财产净收入128元,增长10.1%;人均转移净收入2569元,增长12.7%。
从增收贡献看,工资性收入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43.3%,经营净收入的贡献率为18.6%,财产净收入的贡献率为1.5%,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为36.6%。
从不同分组看,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40元,增长10.5%;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08元,增长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