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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违法虚列费用 3人遭银保监警告

2019-12-13 11:47:23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黑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市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9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601628.SH)嫩江支公司存在虚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黑河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

孙小刚、鲁志纯、施维东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嫩江支公司虚列费用问题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黑河银保监分局分别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孙小刚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嫩江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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