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乐银罚字〔2019〕4号)显示,乐山昆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划分企业规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甄别分析可疑交易报告;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未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对该单位处以39.5万元罚款,并对该行负责人处以1万元罚款。
官网显示,乐山昆仑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昆仑银行发起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也是乐山首家村镇银行,2010年12月10日开业,位于四川省夹江县王水井街1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昆仑银行出资4000万元。
经查询,乐山昆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00%;夹江县黄土陶瓷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