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国资委发文加强央企金融衍生业务管理
中新社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国务院国资委20日发布消息称,该机构已经下发文件,督促中央企业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近年来,中国中央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强化业务监督管理,有效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和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对稳定生产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监管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集团管控不到位、业务审批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激励趋向投机以及业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强调,金融衍生业务具有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中央企业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强化集团管控,建立健全统一管理体系,严格业务审批,落实监管责任。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集团董事会负责核准具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业务资质,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央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具体来说,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90%,其中针对商品贸易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80%。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应实货风险敞口。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定期报告金融衍生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确保报送信息准确、完整。对上报信息严重失实、隐瞒资产损失以及不配合监管工作的将严肃问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