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取消了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设置。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许可证有效期设置,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将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质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扶优限劣。
此外,《规定》提出,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而且《规定》还在两个地方对加强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责任提出了新要求:一是《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要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二是《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批准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违反规定核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违反规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现场检查的;违反规定对保险代理人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规定干预保险代理市场佣金水平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据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做好归纳吸收,进一步完善并力争早日颁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