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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可享受新政红利

2020-04-20 11:10:10 海关总署网站

“昨天海关出台了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今天我们这票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已经免除了缓税利息近2000元。”喜星电子(南京)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季建友高兴地说,“受全球疫情影响,一季度我们海外订单取消了20%,很多计划出口的货物都转为了内销,预计新政策下全年公司能节省资金约4万元。”

日前,海关总署出台2020年第55号公告,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此前,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内销的,海关除依法补征税款外,还应加征缓税利息。55号公告出台,可以降低企业内销成本,纾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大力支持加工贸易发展。

“加贸货物免征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出台后,我们通过新媒体互动、电话沟通、在线辅导等方式大力宣传,并一对一指导重点企业规范申报,帮助辖区213家加贸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切实支持辖区企业复工复产。”金陵海关江宁办事处副主任聂馥蕾介绍。(施凌云/文)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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