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新办举行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李金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和《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应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活动的地域和业务领域,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标”“世界”或其他类似的字样,严禁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名义违规发放奖金。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主管机关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金生表示,为了加强对各类违规设奖颁奖的监督检查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检查和违规惩处的长效机制。今年2月份,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开设“表彰奖励”专栏,向社会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开通表彰奖励违规举报信箱,主动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同时,民政部也将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作为年检、评估和执法监督的重点事项,审计署也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了审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