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三部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2020-11-15 21:34:20 中国政府网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0〕1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市场监管总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了《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1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2021年4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至2022年4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号公告中《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

2.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pdf

3.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pdf

4.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pdf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衢州:质量强市 品牌加力 标准 ...

  • 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 ...

  • 常益长铁路益阳段首片箱梁按节点要求 ...

  • 湖南省消委会、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网络 ...

  • “西安制造”有望再迎高光时刻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