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2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和济中药饮片公司)因违法生产、销售劣药“山药”被该局查处。
图片来源:新疆药监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药监药罚〔2020〕35号显示,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劣药“山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处货值金额3500元二倍罚款7000元。罚没款合计105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11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3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凡。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生产,中药饮片研发,中药材的种植及销售,投资业务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还发现,这已经不是该公司第一次因为同样的问题被处罚,在生产销售劣药方面有“前科”。
图片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2017年报道截图
中国质量新闻网2017年的报道显示,新疆和济中药饮片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201-01的“鸡内金”、批号为160601的“大黄”、批号为150701的“僵蚕”,经石河子市、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随后,原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324元,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2648元,罚没款合计3972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2017年10月21日。
(乌)食药监药罚[2016]9号显示,该公司因涉嫌生产假劣药被乌鲁木齐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处罚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此外,在2015年-2017年间,该公司还多次违反药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