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财政部发布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公告披露,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共有19家医药企业被行政处罚。
其中,检查发现,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菲)2018年列支医学领域的学术研讨或经验交流会议费1.49亿元。经对部分会议参会人员进行延伸访谈,相关医生表示会议不真实或未参加会议,涉及金额93.82万元。财政部依法对赛诺菲处以3万元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1995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96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何国玲。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片剂、硬胶囊剂、治疗用生物制品、进口药品分包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