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财政部发布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公告披露,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共有19家医药企业被行政处罚。
其中,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检查发现,该公司以咨询费、市场推广费名义向医药推广公司支付资金,再由医药推广公司转付给该公司的代理商,涉及金额5122.39万元。
财政部依法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据企查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114158.061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涛。经营范围包括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浓缩丸、水丸、水蜜丸)、口服液。公司于2016年11月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