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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就两部门联合开展国家级服务业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进行解读

2021-04-30 10:35:03 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就两部门联合开展国家级服务业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进行解读

近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就试点工作进行解读。

一、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答:标准化试点工作是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标准实施推广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商务部围绕商贸流通重点领域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制修订,截至目前,现行商务领域标准共855项,其中国家标准113项,行业标准742项。同时,为推动标准应用实施,先后开展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商贸物流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各地区也对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标准总体上实施应用效果还不够理想,规范和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第八次会议时强调,要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落实《纲要》部署,我们以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为抓手,全力推进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推动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为什么要开展标准化试点?

答:大家都知道,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家搞战略安排、发展规划等顶层设计的同时,十分强调先行先试、投石问路,看准了再推开、成熟了再推向全国,保证了经济社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标准化法》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和服务。因此,我们想通过开展试点推动各地区、企业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先行先试,总结提炼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三、试点围绕哪些方向开展,具体任务都有哪些?

答:试点主要围绕商贸流通提质增效和内外贸一体化两个方向开展。其中,商贸流通提质增效方向重点围绕流通设施改造升级、流通方式创新、流通主体培育等方面,以标准化推动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内外贸一体化方向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消费品流通、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领域,推动国内外标准互联互通,以标准化建设带动内外贸领域认证、检验检疫等衔接。

试点单位可根据实际,选择1个或多个商贸流通领域或行业,围绕上述两个试点方向开展试点。具体任务: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提升治理水平。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与试点方向、试点任务适配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二是完善标准体系,优化标准供给。试点单位要构建、完善与试点内容相适应的标准体系,结合本地实际,紧密围绕试点任务,在现有标准中选择适用标准,并及时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填补标准空白。三是深化标准应用,增强实施效能。试点单位应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的标准实施手段,创新标准实施方法。四是评估试点结果,及时总结经验。试点单位应科学评估试点对本地区、本企业试点工作成效,切实总结试点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将商贸流通提质增效和内外贸一体化作为试点方向是如何考虑的?

答:关于商贸流通提质增效方向。对于商贸流通业来讲,我认为标准化是规范行业发展、提升消费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对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性改革、强化国内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标准是国家的质量基础设施,标准的制定实际是对行业优秀管理经验、先进技术、科学方法的总结、凝炼和提升。通过标准化建设能够提高流通领域各行业服务质量、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进而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构建方便、快捷、安全的流通网络,推动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引领行业创新,规范市场发展。另一方,商贸流通标准涵盖了批发零售、商贸物流、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流通领域服务水平和质量,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以先进标准引领流通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升,是改善民生的内在需要。通过标准将抽象的服务要素、服务程序、服务效果具体化、指标化,将无形的服务要求定量化,有利于推动企业对照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从而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关于内外贸一体化方向。内外贸是联通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桥梁纽带,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特别是质量标准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部分产品质量标准存在差异。比如,据一些医疗企业反映,其生产的电子血压计、血糖仪均符合国外标准,但因不符合国内标准而无法使用;据一些服装企业反映,其产品的化学控制指标方面,国内外存在差异,即使在欧盟、北美、日本之间也不尽一致。因此,我们要通过标准化建设带动内外贸领域标准互认互译。二是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不够。部分产品内外贸认证体系不同,产品销售无法在国内外市场互通,尤其是强制认证产品。比如,据一些食品进出口企业反映,其生产的食品虽取得了全球公认的最高标准认证,但在国内销售系统不认。同时,部分国内外质量认证和检验检疫指标要求有差异,造成出口产品和进口产品需要不同国家重复检验认证。我们选择内外贸一体化作为试点方向,就是想从内外贸标准互联互通的角度打开“突破口”,推动内外贸标准认证、检验检疫等衔接。

五、试点参与主体是什么?有何资质要求?

答:试点分为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城市试点主体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企业试点主体为参与内外贸一体化或商贸流通提质增效的相关企业。城市试点的要求:试点城市人民政府重视商贸流通标准化工作,具备一定工作基础;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具有较强的商贸流通产业基础。企业试点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具备一定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工作机制配备专人负责标准化工作;发展规模和效益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对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六、试点的组织实施程序有哪些?

答:在试点的组织实施上,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最大程度精简试点申报流程,减少基层负担,保障试点单位用更多的时间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试点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单位编制试点申请材料,分别报送省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二是初审推荐。各省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对受理的试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并上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三是审核确定。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共同确定试点项目,正式下达试点任务。四是考核验收。商务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下达考核评分办法,并委托各省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试点项目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试点企业,优先推荐参评“中国质量奖”,对在试点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七、如何确保试点工作成效,商务部还将如何推进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

答:我们将科学编制试点建设工作要点和考核验收评估细则,拉单列项明确试点建设实施路径,现场帮助指导试点单位理清工作思路,开展相关工作培训,确保试出新理论、新方法、新成效。同时,还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通过现场交流会、编印典型案例集等方式,借助多种媒体渠道,宣传推广试点经验,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扩大试点影响力。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升现代商贸流通水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目标任务,大力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助推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工作统筹谋划。科学编制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强化标准化顶层设计,修订《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增强标准有效供给。紧扣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快速响应和满足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推动建立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标准供给方式。三是提升标准应用实效。加强标准宣贯实施力度,综合运用宣贯培训、信息反馈、评估评价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效益。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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