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2号(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2021-06-18 11:31:07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2号(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pdf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进口 ...

  •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依托区位和农业资 ...

  • 北京市海淀区举行2021年食品安全 ...

  • 广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放心食品超市 ...

  • 春华秋实预告片:“农民教授”陈学森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