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从衣食住行到生产经营,行政执法的范围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不仅与民生息息相关,也是行政机关公信力的直接体现。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定义,对执法程序和执法人员行为等作出规范。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重复执法……针对这些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和没收违法所得制度,延长重点领域违法行为追责期限等,把制度的“栅栏”扎得更牢,让行政处罚更有震慑力。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明确首违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罚,增加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等,增加了法律在群众中的接受度,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尚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法治信仰的培养,有赖于每一次执法过程中都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针对滥设乱设“电子眼”产生“天量罚单”、“临时工”不规范执法等现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应当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避免“暗中执法”,增加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完善告知程序和回避制度等内容,让行政执法全过程暴露在阳光下,让执法更具公信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期待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得以切实落地,转化为群众践行法治的动力,推进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