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发布一则公告。公告显示,鄂尔多斯市同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该局行政处罚。
截图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网站
内通管罚决字〔2021〕2号披露,鄂尔多斯市同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发送商业短信、未在规定时限内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法人信息。依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对该公司警告、罚款1万元,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8月4日。
企查查还显示,该公司曾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局伊金霍洛旗税务局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鄂尔多斯市同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邬桂梅,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网络技术开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及信息咨询;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销售;电子商务;普通货物运输;道路亮化;园林绿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