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 据企查查,小牛电动车运营主体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被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9万余元。
处罚事由为小牛电动规格型号为TDT10Z、TDR06Z-1的电动自行车在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存在照明项目、短路保护、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结果为罚款2902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800元,以上罚没共计300000元。处罚单位为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文书号武市监处字〔2021〕137号。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称,2020年9月25日该局接到交办材料,反映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为TDT10Z(生产日期:2019年6月25日)的电动自行车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照明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9月28日该局接到交办材料,反映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为TDR06Z-1(生产日期:2019-06-06)的电动自行车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短路保护、使用说明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型号规格为TDR06Z-1(生产日期:2019-04-28、2019-05-15)的电动自行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广西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对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罚款290200元,没收违法所得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