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C认证委托生产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问:
我在日常工作中遇到了3C认证问题咨询,通过多方查询也未获得明确答案,特向您咨询,希望能得到权威答复。问题如下:
如果A企业本身并没有进行3C认证,但是其生产的产品需要进行3C认证,那么A企业能否委托有认证资质的B企业进行生产?如果可以的话,在商品外包装上,A企业在包装上写自己是委托方,B企业是生产方,然后3C标志用B企业的是否合法?如上述标注不合法,外包装上怎样标注才合法?
总局回复:
可以委托生产。在产品出厂前应取得委托企业作为生产者、被委托企业作为生产企业的CCC认证证书,不能直接使用生产企业(被委托企业)或其他企业作为生产者的CCC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第二十三条“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此类情况可能涉及ODM模式,即生产企业利用同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同一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依据与生产者的相关协议等文件,为一个或多个生产者设计、加工、生产相同产品的委托生产制造模式。详情可查阅《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http://www.cnca.gov.cn/zw/gg/gg2009/202008/t20200818_62977.shtml(认监委2009年第30号公告)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