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
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公安局、住房管理中心、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庄各县(市)支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4号)要求,扎实做好我省试点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公安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标准引领、数字赋能、规范提升,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通知》部署,自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在企业开办一日办结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统一全省企业开办流程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指标体系,提升企业开办规范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业务流程。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巩固完善“网上办、即时办、联合办、一日办”服务模式,规范“一窗受理、同步审核、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业务流程。线上,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或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实现企业开办各业务环节“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专区/专窗,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和接收所有材料,并领取营业执照、公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实体办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税务局,各市、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二)严格规范标准。认真执行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当前企业开办各环节审查标准、办理条件等与《规范》不符的,及时调整。除有明确法律依据外,各地相关部门不得在《规范》规定外另行设置企业开办环节、增加提交的材料和提高审查标准;也不得一味追求“秒批”,随意减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要求的材料、降低准入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市、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深化智能应用。依托身份验证APP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系统,提高自然人实名认证、电子签名可靠性、安全性,实现企业开办各环节认证结果互认互信。优化改造“一窗通”平台,增加智能引导、线上答疑、材料检查服务和“随时办”功能,提高企业填报的准确性、便利性,增强“一窗通”平台辅助审核,提高审核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变更、备案、注销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理。加大“一窗通”平台推广应用,在合理保留线下窗口的同时,通过帮办、导办、代办等方式引导线下申请转为线上办理,着力提升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比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市、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完成“一窗通”升级改造)
(四)畅通信息共享。按照《规范》明确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路径,不断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信息推送和反馈机制,确保实现“一窗受理、一次采集、一网通办、一日办结”。登记机关通过“一窗通”平台采集并实时推送企业开办信息,公安、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银行等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信息数据进行认领、处理和反馈。各相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通过部门网站或系统办理相关开办手续。(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优化登记服务。推进申请材料标准化,统一规范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通过“一窗通”平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人自主选择。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提供经营范围表述查询和选择服务,申请人采取“选条目”方式填报。优化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高名称登记智能化水平,自主申报通过的名称,非原则性问题应予以登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自然资源厅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办理企业登记提供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查询核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六)推进要素电子化。积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各领域的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中登记注册、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积极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以及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完善推广电子印章、电子发票、电子签名标准规范及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9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启动信息化建设,为试点工作提供支撑。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进实施(2021年10月至12月)。各地围绕试点内容,有力有序开展试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经验交流。
(三)总结评估(2022年1月)。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成效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纳入本地区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各地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人社、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和人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抓好统筹协调、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保障,共同做好试点相关工作。
(二)及时反馈总结。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跟踪记录企业开办业务数据,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评估,通过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并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馈。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确保平稳推进。要及时开展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基层窗口等与企业开办有关岗位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培训。要做好企业开办各业务环节间的衔接和线上线下的衔接,持续提升企业开办的质量和水平。
五、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崔亚康 电话:0311-67568125
省公安厅
联系人:郝刚 电话:0311-6699321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范雪辉 电话:0311-8551016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陈昂 电话:0311-87805285
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解劲华 电话:0311-66771367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英 电话:0311-66635579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联系人:贾丽冉 电话:0311-87938369
河北省税务局
联系人:张晗 电话:0311-88626790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