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企查查,近日杨洋与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原告方杨洋诉称痘博士在多平台发布涉嫌侵权内容,且未经授权擅用杨洋肖像、姓名,误使公众认为杨洋为该品牌的形象代言人。
法院认为痘博士公司以营利目的擅用杨洋肖像、姓名,严重侵犯了杨洋的肖像权、姓名权。判决结果为痘博士向杨洋赔偿共计85万元,并在该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痘博士”、新浪认证微博“痘博士官方微博”中针对未经许可将杨洋的肖像和姓名用作广告宣传的行为分别在微信主推文、微博置顶的显著位置连续十日向杨洋公开发布致歉声明。
此外,企查查还显示,痘博士因未按时履行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8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洪柏。
图片来源: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