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11月8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47)(以下简称“香雪制药”)发布关于孙公司(广东香雪医药有限公司,简称香雪医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香雪医药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0万元。
自称凉茶产品“疫情居家预防” 违反广告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0年4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香雪医药进行调查。经查明,2020年2月26日至2月28日香雪医药在某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香雪制药”发布“疫情居家预防”“广州市卫健委推荐”“广州疫情中医药防控专家组连开”等内容对“粤抗1号”瓶装凉茶饮料进行宣传。2021年2月至3月,香雪医药生产了 1883 箱“粤抗1号”瓶装凉茶饮料(每箱 330ml/瓶*24 瓶),在瓶身标签和纸箱上标有上述内容。2021年6月7日至6月10日,香雪医药在自营微信小程序“香雪大健康旗舰店”上“粤抗1号”颗粒特配凉茶(盒装)的销售页在销售标题、展示图发布了“5 盒疗程装”的广告内容。
香雪医药无法提供材料证明广州市卫健委、广州疫情中医药防控专家组推荐过“粤抗1号”瓶装凉茶,无法提供材料证明“粤抗1号”瓶装凉茶有居家预防疫情的作用,无法提供“5 盒疗程装”用语表述的根据。上述广告内容,由香雪医药自行设计、制作及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香雪医药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
香雪制药:已整改 不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香雪制药在公告中称,在发现上述情形后,该公司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主动调整生产计划,更改下架相关广告,及时召回未流入市场流通领域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组织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对产品宣传进行规范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相关整改已完成。
香雪制药还称,本次行政处罚对其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存续期的公司债不产生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4月,注册资本66136.1435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永辉。香雪制药于2010年12月上市。广东香雪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