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孺子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1年7月26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该公司在淘宝店铺“交大饮水思源环境中心”发布“上海交通大学团队饮水思源环境检测中心新店开张”等内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8月13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5月1日起,在该公司的淘宝店铺“交大饮水思源环境中心”内发布“上海交通大学团队饮水思源环境检测中心新店开张”等内容,而实际该公司未获得上海交通大学授权,也没有双方合作关系,故上述内容系虚假广告。至案发,广告费用为人民币1200元。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4800元。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孺子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姜言庆。经营范围包括环保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境保护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