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公司>>

违反相关法规 新华阳光科技发展集团被通报处罚

2021-11-16 17:20: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信用中国(北京)网站消息,新华阳光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日前新增两则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累计罚款32000元。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排放超标污水

据悉,新华阳光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排水许可证中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对其罚款11000元。

该公司还因向排水管网排放超标污水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对其罚款21000元。

近几年因违法违规多次被有关部门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该公司近年来因违法违规多次被处罚。除了上述两次处罚外,2020年8月26日,新华阳光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罚18500元。处罚事由为“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同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了处罚。处罚事由:新华阳光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宿舍不符合应急疏散需要,没有明显的安全指示标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此外,在2018年,该公司因“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被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罚款30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阳光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注册资本515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延坤。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经济贸易咨询等。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阿富汗松子闻名遐迩

  •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绿橙迎 ...

  •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对 ...

  • 河南省南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 ...

  • 温州市在浙江省内率先推进农贸市场智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