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11月1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0期。通告称,对21大类食品116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有21批次样品不合格。这其中就包括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
花生酱过氧化值超标
通告显示,青岛市城阳区光大超市棘洪滩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规格型号:300g/瓶,生产日期:2020/12/6)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初检结果:0.84g/100g,复检结果:0.42g/100g。标准值:≤0.25g/100g。
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官网截图
据了解,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花生酱》(QB/T 1733.4—2015)中规定,花生酱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花生酱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去年因食品质量问题被罚近15万元
本网注意到,该公司曾在去年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罚款金额:14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96.14元。
据悉,2020年10月10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标识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生产日期:2020-5-26,规格型号:300g/瓶)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2020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将上述“花生酱”《检验报告》送达该公司。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
2020年11月5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标识该公司生产的“调和麻汁”(生产日期:2020-10-9,规格型号:300g/瓶)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黄曲霉毒素项目不合格。2020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将上述“调和麻汁”《检验报告》送达该公司。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德勇。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调味料、食用植物油、炒货及坚果制品:半固态(酱)调味品:花生酱(QB/T1733.4);芝麻酱(LS/T3220);调和芝麻酱(Q/QDSB0001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