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一天之内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报处罚30次。处罚事由均为涉嫌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这30次处罚金额总计21万元。
企查查统计,滴滴目前总累计罚款金额已达8413万元。
今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报,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
此外,该公司还被政府有关部门约谈20多次。
公开资料显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泽涛。据其官网介绍,滴滴为车主、司机及骑手提供了灵活的工作和收入机会。致力于与各地监管部门、出租车行业、汽车产业等伙伴及社群积极协作,用本地化的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智慧交通创新,共同解决全球交通、环保和就业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