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签瑕疵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问: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如果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某个预包装食品出具了标签不合格的检测报告,但是执法机关经研究认为该问题属于标签瑕疵问题,请问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是按照标签不合格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还是按照标签瑕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涉事企业改正?
是不是只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了不合格报告,执法机关就一定要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处罚?
总局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了不合格报告,执法机关应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置。感谢您对市场监管抽检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