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银保监会滨海监管分局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滨海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滨海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人民币3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月28日。
此外,邢振慧对浙商银行滨海新区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滨海监管分局对其处以警告处罚。
据了解,贷款“三查”包括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三个步骤。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同时,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