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日前,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银保监局)处罚。
(截图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八项违法违规 涉掩盖不良资产、经营贷违规购房等
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显示,经查,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存在八项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12月,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掩盖不良资产;2020年3月,发放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购房;2020年5月,发放个人经营贷款违规流入资本市场;2020年3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审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9年12月,未将部分授信企业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2019年6月、8月,虚增存贷款;2018年7月,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2019年8月、2020年1月,流动资金贷款支付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七)项,上海银保监局责令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改正,并处罚款320万元。
两家支行有关责任人分别被警告
上海银保监局还对华夏银行两家支行的有关责任人分别开出罚单。
(截图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显示,2018年12月,华夏银行临港支行对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严重不审慎,贷款资金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掩盖不良资产,曹业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020年3月,华夏银行卢湾支行发放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购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审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陆毅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上述二人均被上海银保监局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上述两人均被上海银保监局处以警告处罚。
去年12月被通报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等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2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通报称,华夏银行存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对实际利率展示不全面、片面宣传低利率;向“一老一小”等个人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办理个人贷款时,在借款人提供充足抵押的情况下,搭售“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华夏银行;格式合同强制客户接受交叉销售;违规查询、存储、传输和使用个人客户信息;违规向个人客户收取费用;违规向贷款客户转嫁成本等七类违法违规问题。
通报指出,华夏银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银保监会已要求华夏银行进行整改。
华夏银行随后回应表示,对银保监会通报指出的相关问题,目前已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工作,并逐项有序落实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