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银保监会网站披露,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关闭北京分行的批复》公布。
银保监复〔2022〕131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0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关闭北京分行。
中国银保监会还表示,自收到该批复之日起,荷兰合作银行北京分行应当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向属地银保监局交回金融许可证,并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荷兰合作银行北京分行应接受属地银保监局的监督指导,涉及外汇审批或核准的事项,应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出具清算报告,报送属地银保监局确认,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荷兰合作银行北京分行的关闭、注销等相关手续。
公开资料显示,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成立日期为2012年3月1日,负责人张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