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日前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因违反矿产资源法等被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处罚。
越界开采戈壁料违反矿产资源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疆交建在阿勒泰市汗德尕特乡达布勒哈特村区域越界开采戈壁料,超越批复范围开采砂石料,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转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新疆交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戈壁料194113.73立方米*5元/立方米=970568.65元;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291170.595元。共计1261739.245元。
新疆交建方面称,事件发生后,该公司成立专项整顿小组,对G216线北屯至富蕴公路工程 PPP项目第一合同段项目部现场施工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整顿并缴纳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3月中旬,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20起矿产违法案件。会上,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表示,一段时间以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老问题屡禁不止,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牟利等新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多次被相关部门处罚 涉违反计量法、毁坏林木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发现,新疆交建近些年因违法违规被多个部门处罚。
2021年11月,该公司被罚款10万元,处罚事由为“未制定燃气保护方案”。
2021年6月1日11时许,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新疆交建某项目部有2台在用电子汽车衡,分别用于对购进水泥等到站原料和拌合站出料等过磅称重使用,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提供2台电子汽车衡计量检定证书,该项目部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即依法责令该项目部停止使用这两台电子汽车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规定,该局对新疆交建罚款1960元并责令停止使用。
2018年5月,新疆交建则因毁坏林木被当地森林公安局罚款1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资本6.4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沈金生。经营范围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工程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该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