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关于举办《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水节约〔202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委、妇联,各联合举办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决策部署,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水利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管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联合举办《行为规范》主题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积极践行《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定于2022年3月22日—28日“中国水周”期间在全国各地集中开展。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拟定活动副主题,主题宣传活动贯穿全年。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活动启动仪式
水利部联合有关部门在“中国水周”期间,举办《行为规范》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以视频会议+短视频平台直播形式,通过权威解读《行为规范》、集中发布宣传材料、部领导出席活动等多种方式,为主题宣传活动开幕,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带动全国各地宣传和推广普及《行为规范》。各级相关部门及直属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抖音视频平台搜索“节水在身边”账号观看直播。
(二)举办专项联合行动
在“中国水周”期间启动2022年“节水中国 你我同行”联合行动(行动方案见附件),持续至7月底结束,围绕活动主题,号召动员各行各业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水宣传活动,在“节水中国”网站开设网络专区,供各单位上传展示活动动态,在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发起焦点话题,吸引社会公众参与,组织“学习强国”平台专项答题,评选表扬优秀活动及网络人气TOP10。
(三)开展宣传普及活动
在“中国水周”期间集中启动,各级水利、文明办、发展改革、教育、工信、住建、农业农村、机关事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协调联动,发动志愿者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围绕活动主题,采用活泼新颖、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和推广普及《行为规范》,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推广和志愿服务活动,在电梯、教室、车站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行为规范》,引导公众增强节约用水意识,践行节约用水责任,将规范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组织发动。本次主题宣传活动由《行为规范》联合发布部门共同举办,覆盖行业多、动员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各级水利、文明办、发展改革、教育、工信、住建、农业农村、机关事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按照活动通知要求,大力做好活动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着力提升活动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专项联合行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要及时解答各地推动行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厉行节约办活动,严禁铺张浪费。
(二)注重宣传报道。各部门直属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同步刊发活动启动消息,跟进报道好本行业领域《行为规范》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水利行业媒体要全程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利用有社会影响力的主流媒体,特别是借助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形成良好的社会传播效应。各部门和单位要统一使用全国节水标识、吉祥物、主题歌曲,用好《行为规范》主题宣传海报、视频、口袋书,提升宣传活动规范性与实效性。
(三)加强疫情防控。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做好风险评估,因时因地合理确定举办方式。线下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控制人员数量,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四)做好活动总结。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发现活动中好的典型和经验做法,对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案例给予表扬。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本地区活动总结和推优工作,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22年11月15日前向水利部推荐不超过20家优秀组织单位,其中,地市级以下基层单位不少于10家。水利部等10部门推荐优秀组织单位共计不超过50家。水利部将商联合举办部门进行评选,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
水利部
中央文明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管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