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4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其于2022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立案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相关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延迟对外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和赔偿情况被“点名”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火腿”)近期频频触碰监管红线。
2022年3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布对金字火腿的监管函。该函称,2021年1月,金字火腿董事会审议通过在5000万元额度内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1年9月,金字火腿期货账户累计投入资金7000万元,超过前述额度。截至2021年9月30日,金字火腿期货账户累计实际亏损5510.53万元,占2020年净利润的92.92%。2021年9月29日和9月30日,金字火腿收到期货交易员5510.53万元赔偿款。金字火腿未就超额投入期货账户的保证金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披露义务,且迟至2022年1月27 日才对外披露前述期货交易重大损失和收到大额赔偿的情况,并对金字火腿2021年三季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金字火腿的上述行为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11.11.3条、11.11.5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1.8条的规定。该所提醒金字火腿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该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公司及多名高管收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22年3月7日发布的一份警示函显示,该局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金字火腿存在如下问题:期货交易发生重大损失未及时披露;公司收到大额员工赔偿未及时披露;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三季报披露不准确;超额保证金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此外,金字火腿的期货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存在对账户缺乏有效监管、操作授权管理不到位等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规定。金字火腿时任董事长施延军、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吴月肖、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启辉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违反《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施延军、吴月肖、王启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金字火腿官网信息介绍,该公司是专业生产特色肉制品的企业,年生产能力超万吨。大力培育“金字”、“巴玛”、“金字优品”、“公记”、“新味和”五大品牌。金字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该公司2010年12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00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