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保险>>

新华保险宝鸡中心支公司11人利用虚挂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2022-04-14 17:07: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连续公布11则中国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宝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14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11人被宝鸡银保监分局处罚。

这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王海燕、胥青青、陈晓霞、王海英、王红玲、苟春连、淮利萍、刘国虾、白巧玲、李俐儋、李国娟11人作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利用虚挂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宝鸡银保监分局对上述11人均处以警告。同时对王海燕罚款1万元;对胥青青罚款0.7万元;对陈晓霞罚款0.4万元;对王海英罚款0.4万元;对王红玲罚款0.3万元;对苟春连、淮利萍分别罚款0.15万元;对刘国虾、白巧玲、李俐儋、李国娟分别罚款0.1万元。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注册资本311954.6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志斌。据其官网介绍,该公司是一家全国性专业化大型上市寿险企业。公司主要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新华保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该公司拥有36309名内勤员工(与新华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60.6万名营销员。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于2004年4月成立,负责人为胡海。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各地农民抢抓农时进行春耕春管

  • 中国机器人“服务员”成为比利时餐厅 ...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某电气科技有 ...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镇集中发展标准化水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