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连续公布11则中国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宝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14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11人被宝鸡银保监分局处罚。
这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王海燕、胥青青、陈晓霞、王海英、王红玲、苟春连、淮利萍、刘国虾、白巧玲、李俐儋、李国娟11人作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利用虚挂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宝鸡银保监分局对上述11人均处以警告。同时对王海燕罚款1万元;对胥青青罚款0.7万元;对陈晓霞罚款0.4万元;对王海英罚款0.4万元;对王红玲罚款0.3万元;对苟春连、淮利萍分别罚款0.15万元;对刘国虾、白巧玲、李俐儋、李国娟分别罚款0.1万元。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注册资本311954.6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志斌。据其官网介绍,该公司是一家全国性专业化大型上市寿险企业。公司主要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新华保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该公司拥有36309名内勤员工(与新华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60.6万名营销员。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于2004年4月成立,负责人为胡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