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九江监管分局公布的2022年第16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致贷款资金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被中国银保监会九江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同时,桂某平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及其分行(支行)曾多次出现违法违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银保监罚决字〔2021〕23号)显示,邮政储蓄银行于2021年6月22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11.401116万元,罚款437.67742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违规向部分客户收取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未经客户同意违规办理短信收费业务;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在开发、投产、维护、后评估等方面存在缺陷及不足;向监管机构报送材料内容不实;未在监管要求时限内报送材料;未按监管要求提供保存业务办理相关凭证。
中国银保监会大理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大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显示,邮政储蓄银行大理州分行于2021年6月30日被中国银保监会大理监管分局罚款10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内部控制失效,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三查失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昭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显示,邮政储蓄银行彝良县角奎镇支行因贷款贷前调查审查严重不尽职、贷后检查不到位,于2020年12月15日被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昭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显示,邮政储蓄银行昭通市分行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审查审批严重失职;迟报案件信息,于2020年12月15日被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罚款130万元。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京汇罚〔2021〕16号)显示,邮政储蓄银行于2021年11月9日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36万元,罚款444万元,违法事实为: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