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4月29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获悉,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及两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原因涉及编制虚假报告等。
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被查出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活动。应某峰、郑某波是上述行为的主要责任人。
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罚款31万元;对应某峰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郑某波警告,并罚款2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曾多次被法院强制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2月2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7次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超102万元,案由多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商保险官网信息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保险”)成立于2009年6月25日,总部设于杭州,注册资本50亿元,是国内唯一一家总部设于浙江的全国性、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截至2021年底,浙商保险在全国设立16家二级机构,各级分支机构共257家,其业务涉及车辆保险、企财险、责任险等财产险主要险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