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被辽宁银保监局开出两张罚单,涉及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辽银保监罚决〔2022〕10—11号)显示,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因未对监管部门履职评价中提出问题进行整改的行为,被辽宁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因薪酬管理不规范行为,被辽宁银保监局罚款50万元。
此外,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王某印对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未对监管部门履职评价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及薪酬管理不规范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辽宁银保监局给予其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取消任职资格五年。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官网信息显示,该社始建于1952年,主营业务覆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等多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领域。目前,该社内设20个部门、6个区域审计中心、12个市级联络服务处,下辖沈阳、大连2家市级农商行、28家县级农商行、30家县级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