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广西银保监局公布一张罚单,剑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广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桂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宁分行被查出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管理不到位信用卡资金被挪用于限控领域;违规以贷转存滚动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管理不到位形成不良;员工消费贷款违规挪用于限控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利用同业存款虚增一般性存款问题屡查屡犯。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广西银保监局对华夏银行南宁分行责令改正,给予罚款285万元;对陆某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白某华给予警告;对潘某坚给予警告;对谢某君给予警告。
事实上,华夏银行已不止1次收罚单了。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显示,2019年至2020年3月底,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在代理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销售外呼业务中,存在夸大保险责任等销售误导行为,涉及业务10笔,保费3.41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2022年2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罚款1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显示,华夏银行于2021年5月17日被中国银保监会罚款983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违规使用自营资金、理财资金购买本行转让的信贷资产;贷前审查及贷后管理不严;同业投资投前审查、投后管理不严;通过同业投资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收购银行股权;违规向土地储备项目提供融资;违规开立同业账户;通过投资底层资产为本行信贷资产的信托计划,少计风险资产;同业资金协助他行增加一般性存款,且部分期限超过监管要求;会计核算不准确,将同业存款计入一般性存款;部分理财产品相互交易、风险隔离不到位;违规销售无真实投资、无测算依据、无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财产品;策略保本型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未充分揭示风险;出具的理财投资清单与事实不符或未全面反映真实风险等。
公开信息显示,1992年10月,华夏银行在北京成立;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股票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2005年10月,成功引进德意志银行为国际战略投资者;2008年10月、2011年4月,先后两次顺利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