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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核准担任高管并履行高管职责 晋商银行吕梁分行被罚30万元

2022-05-18 21:24: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5月17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以下简称:晋商银行吕梁分行)被吕梁银保监分局处罚。

吕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显示,晋商银行吕梁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经核准担任高管并履行高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吕梁银保监分局对晋商银行吕梁分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张洪原警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发现,晋商银行吕梁分行除上述处罚外,2018年12月,因“贷前审查、贷后管理不尽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吕梁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晋商银行吕梁分行罚款4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成立于2010年9月,负责人为曹建峰。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则成立于1998年10月,注册资本58386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郝强。

在行政处罚方面,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多次记录,最近的一次为2021年5月,因“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告;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未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未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被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罚款96万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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