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河南新乡新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新乡新中农商银行)因9项违法违规被给予警告并罚款80.6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河南新乡新中农商银行违法行为类型分别为: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2.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3.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4.将经收的预算收入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7.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8.格式合同中含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9.漏报投诉数据。
据了解,2019年8月,河南新乡新中农商银行还曾因少缴印花税被罚款2297.46元。
第三方信息显示,河南新乡新中农商银行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资本为547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晓民。河南长垣农村商业银行与新乡县新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河南原阳农村商业银行为第二大股东;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为第三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