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以下简称:柳州银行来宾分行)被来宾银保监分局处罚。
“桂惠贷”资金被挪用回流借款人关联企业
来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显示,柳州银行来宾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管理不到位,“桂惠贷”资金被挪用回流借款人关联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来宾银保监分局对柳州银行来宾处以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该行蔡向杰、苏奕诚、卢海燕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分别被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曾因以贷转存虚增存款等被罚85万元
本网查询发现,上述处罚并非该分行首次。2020年5月,柳州银行来宾分行因“以贷转存虚增存款;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被来宾银保监分局分别罚款45万元和40万元。
2018年3月,该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处以警告、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备案类账户开立、撤销未报人民银行备案或超期备案;未取得信息主体书面授权查询个人及企业信用报告。
第三方信息显示,柳州银行来宾分行成立于2009年12月,负责人为杨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则成立于1998年5月,注册资本457215.7676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