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石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显示,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被查出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石河子监管分局对该行罚款50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除了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被处罚之外,该行的多名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例如,赵某担任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西营支行客户经理,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经办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胡某军担任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行长,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杨某担任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西营支行客户经理,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经办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一年;孟某胜担任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西营支行信贷审核员,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经办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一年;孙某担任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西营支行行长,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主要审批、直接管理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去年也被处罚过。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石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显示,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于2021年1月28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石河子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原因涉及贷款“三查”不实,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公开信息显示,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于2011年成立,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大股东(持股40.69%),经营范围涉及: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