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黑龙江银保监局公布一张罚单,处罚对象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银保监局公布的相关处罚信息显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出无金融衍生品交易资质办理结构性存款投资金融衍生品。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据此,黑龙江银保监局对该行罚款50万元。
龙江银行官网信息介绍,龙江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9年12月25日正式对外挂牌营业,是在原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牡丹江市商业银行、大庆市商业银行和七台河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合并重组而设立的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在黑龙江省内13个地市均设有分行,辖属营业网点222个,在黑龙江、湖北、安徽、福建、宁夏等5省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11家。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今年4月,黑龙江银保监局还曾对龙江银行开出1260万元罚单。据悉,该行这次被处罚涉及监事会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内审工作有效性不足;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不符合监管要求;干部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和近亲属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通过同业业务违规转让不良资产;同业投资底层资产穿透不到位,减少资本占用等19项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