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保险”)本溪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被本溪银保监分局处罚。
本溪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显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太平人寿保险本溪中心支公司共开展64次无业绩客户服务活动,奖励金额合计289070元,以间接佣金发放给代理人。上述无业绩蓄客活动主要是组织代理人邀约新老客户参加宣传活动,活动中为客户赠送礼物、礼品或组织消费娱乐等客户服务,活动资金由代理人自行垫付,公司以活动奖励的方式补贴给代理人。上述客户活动奖励费用实质上是将蓄客活动中为客户赠送礼物、礼品或组织消费娱乐等客户服务产生的费用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列支,没有通过为客户提供服务产生费用所应该列支的科目直接列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
此外,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太平人寿保险本溪中心支公司7名代理人以银行卡转账形式共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合计金额98953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本溪银保监分局对太平人寿保险本溪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罚款11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该局对太平人寿保险本溪中心支公司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的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