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5月26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获悉,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近日连收8张罚单,该行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问题被罚款数百万元。
杭银处罚字〔2022〕21号显示,绍兴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罚款550万元,原因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杭银处罚字〔2022〕(19号至20号)显示,王某明(时任绍兴银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对绍兴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张某(时任绍兴银行嵊州支行行长)对绍兴银行嵊州支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二人分别处罚款7万元、1万元。
杭银处罚字〔2022〕(22号至26号)显示,赵某刚(时任绍兴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内控合规与法律部总经理助理)对绍兴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3万元;吴某(时任绍兴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绍兴银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3.5万元;倪某(时任绍兴银行台州分行行长)对绍兴银行台州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张某(时任绍兴银行柯桥支行行长)对绍兴银行柯桥支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李某(时任绍兴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对绍兴银行温州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
绍兴银行官网信息显示,1997年12月,绍兴银行的前身——绍兴城市合作银行由9家城信社和农信社组建成立,1998年5月更名为绍兴市商业银行,2010年1月更名为绍兴银行。目前,绍兴银行注册资本为35.38亿元,分支机构超过1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