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6月7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获悉,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滇银行”)近日被银行监管部门开出225万元罚单,原因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
4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公布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富滇银行被查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富滇银行罚款225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富滇银行的4名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
李某纬(时任富滇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林某清(时任富滇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跨境中心主任)、马某原(时任富滇银行昆明国防支行行长)因对富滇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分别罚款3.5万元、1万元、3.5万元。
黄某(时任富滇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对富滇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罚款3.5万元。
去年曝出违规办理贷款等问题
富滇银行官网信息显示,富滇银行品牌创立于1912年。2007年12月,富滇银行在原昆明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成立,是云南省唯一的省属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21年末,富滇银行资产规模3174亿元,171家营业机构遍布云南省和重庆市,发起设立4家村镇银行,与老挝外贸大众银行合资设立老中银行,是全国第一家在境外设立合资银行的城市商业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富滇银行此前也有过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银保监罚决字〔2021〕67号)显示,2021年11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对富滇银行罚款22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授信管控严重不审慎,以“名单制管理”为由突破授信限额管控;贴现资金管控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用于归还出票人他行贷款;通过发放贷款兑付到期票据掩盖票据业务风险;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违规用表内授信承担资产证券化风险;违规办理未竣工商业用房按揭贷款;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个人消费贷款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