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一张罚单,处罚对象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金额为20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29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这次被处罚主要涉及理财业务违法违规: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银行罚款200万元。
据了解,中国银行是中国持续经营时间最久的银行。1912年2月正式成立,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国际贸易专业银行职能。1949年以后,长期作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统一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侨汇和其他非贸易外汇业务。1994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全面提供各类金融服务。2006年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H”上市银行。
中国质量新闻网不完全统计发现,中国银行今年早些时候已被处罚两次。
咸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咸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显示,中国银行咸阳分行因信贷业务违规,于2022年5月13日被咸阳银保监分局处以21万元罚款。
中国银行于2022年3月21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出480万元罚单(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主要涉及中国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上述违法违规内容多达18项,即:不良贷款余额EAST数据存在偏差;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EAST数据存在偏差;漏报贷款核销业务EAST数据;漏报抵押物价值EAST数据;漏报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漏报公募基金投资业务EAST数据;未报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漏报其他担保类业务EAST数据;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错报;EAST系统《对公信贷分户账》表错报;理财产品登记不规范;2018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