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被辽宁银保监局处罚,原因涉及利用保险代理人以从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
115954笔车险业务虚构给两家公司代理
辽宁银保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辽银保监罚决〔2022〕26号)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产保险辽宁分公司”)存在以下利用保险代理人以从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该公司将下辖各中心支公司的115954笔车险业务虚构成北京瑞金恒邦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和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的专业代理业务,共涉及保费16452.6万元、佣金4833.19万元。其中,虚构成北京瑞金恒邦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的专业代理车险业务共计48804笔,涉及保费6699.2万元、佣金1566.83万元;虚构成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的专业代理车险业务共计67150笔,涉及保费9753.4万元、佣金3266.36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辽宁银保监局责令太平洋财产保险辽宁分公司改正,处罚款3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专业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该公司目前在全国拥有40家分公司,1家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3100余家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旗下分公司曾曝出下调未决赔案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太平洋财产保险其他分公司也曾被处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处罚信息(银保监罚决字〔2020〕57号)显示,2018年1月至8月,太平洋财产保险深圳分公司将营业车辆按照非营业车辆性质承保商业车险,共涉及1363笔商业车险保单,保费合计252.79万元。王某飞分管承保条线业务,且涉案业务均由王某飞维护,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一百七十一条,2020年8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太平洋财产保险深圳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王某飞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此外,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2017年12月,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已下发或已签署、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下调38笔未决赔案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造成当月未决赔案估损金额减少572.99万元。叶某蓁作为车险理赔未决赔案管控责任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一百七十一条,2020年8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叶某蓁警告并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