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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旗下两家分公司被处罚

2022-06-10 17:17: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两家分公司被辽宁银保监局处罚,原因涉及:以从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两名相关责任人也一同被处罚。

辽宁银保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辽银保监罚决〔2022〕33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产保险沈阳市分公司”)存在以下利用保险代理人以从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该公司将38968笔车险业务虚构成北京瑞金恒邦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区营业部、铁西分公司、沈阳沈水分公司、皇姑分公司和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鑫融分公司、汇鼎鑫分公司、吉云宝分公司等8家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代理业务,共涉及保费9343.24万元,佣金2042.93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辽宁银保监局责令人民财产保险沈阳市分公司改正,处罚款30万元。

于某民时任人民财产保险沈阳市分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辽宁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辽宁银保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辽银保监罚决〔2022〕27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产保险本溪市分公司”)存在以下利用保险代理人以从事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该公司将1284笔车商渠道车险业务虚构成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本溪承中信营业部的专业代理业务,共涉及保费274.75万元,佣金60.74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辽宁银保监局责令人民财产保险本溪市分公司改正,处罚款15万元。

赵某项时任人民财产保险本溪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辽宁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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