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布一张罚单,处罚对象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多项操作违法违规,两名责任人一同被罚
相关处罚信息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合肥分行”)被查出境内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统计有误,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有误,绿色贷款专项统计有误,涉农贷款统计有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向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现金从业人员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收集的部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错报投诉数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89.1万元。
此外,浙商银行合肥分行的两名相关责任人也一同被处罚。
张某(时任浙商银行合肥分行运营科技部总经理),对浙商银行合肥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罚款2.5万元。
杨某林(时任浙商银行合肥分行合规部副总经理),对浙商银行合肥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万元。
此前监管数据报送违法违规收数百万罚单
浙商银行官网信息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早些时候,浙商银行也被查出违法违规。
2022年3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浙商银行开出380万元罚单(银保监罚决字〔2022〕27号),涉及浙商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浙商银行这次违法违规行为多达15项:一、漏报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EAST数据;二、漏报贸易融资业务EAST数据;三、漏报抵押物价值EAST数据;四、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EAST数据;五、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六、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七、未报送私募基金投资业务EAST数据;八、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九、漏报贷款承诺业务EAST数据;十、EAST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十一、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二、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三、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四、EAST系统《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十五、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