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计体系人员是否可以兼任制造体系人员”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问:
我司具备原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D1D2设计许可。今年到期换证,准备申请新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具备设计能力)。存在以下不解,希望能指点:1、设计体系里的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能否在制造体系内担任责任人员?2、我司具有2名D1D2设计审核人员,现申请新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具备设计能力),是否要有A2设计审核人员?3、新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具备设计能力),图纸签字是否要按照C1.2进行设计、校核、审核、批准四级签字?
总局回复:
1、安全技术规范中无明确规定,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担任两个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2、3.需要。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