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一张罚单,处罚对象为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北京银保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京银保监罚决字〔2022〕24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被查出贷款风险分类不真实,掩盖不良资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不到位;个人贷款管理严重不到位。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北京银保监局责令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改正,罚款300万元;对王某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毕某雨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石某泽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王某南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汪某、张某成、齐某岗、夏某姨、林某佳、郝某江分别给予警告。
光大银行官网介绍,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截至2021年末,中国光大银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304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150个经济中心城市。中国光大银行于2010年8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13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近期,中国光大银行及其信用卡中心等也被处罚。
2022年5月26日,北京银保监局对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罚款80万元,原因涉及信用卡催收严重不审慎。
2022年5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光大银行罚款400万元,原因涉及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托管机构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集中度超标;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
2022年5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光大银行旗下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出430万元罚单,原因涉及: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使用第三方移动办公平台存在风险隐患,信息系统管控有效性不足;理财产品宣传不一致不准确。